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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學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

各位同學好:

本(115-1)學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期程如以下:

(一)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6年2月1日止(因應週末假日順延)。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5年11月30日前。

(四)畢業離校程序截止日期:116年2月19日(依115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請於前三天進系統送出申請,俾利各單位完成簽核程序。

(五)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始能進入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4-2學期)學位考試成績及格,欲在本學期(115-1學期)辦理離校者,日碩班同學請先洽註冊組徐嘉偉小姐登記;碩士在職專班同學請先洽進修部白宜平小姐登記,以利預先處理相關事宜。

二、【重申論文延後公開審查機制】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來函(如附件1)說明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審查機制,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之審核程序。本校依教育部函示於114-1學期修訂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及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同學使用新表單提出申請及舉行學位考試,相關表格請逕自教務處或進修部網站下載。

三、本系碩士班正確名稱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創新設計碩士班(日間部)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創新設計碩士在職專班(進修部),提醒同學,各項表單表頭請寫正確系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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