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玻璃家具設計競賽

2009玻璃家具設計競賽

【目的】
激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設計,為產業界發掘優秀新一代玻璃家具設計人才,帶動國內玻璃產業和鼓勵學生投入玻璃產品創新之風氣。進而配合政府推動玻璃加工產業成為國家級策略性工業,利用產官學的合作機制來舉辦此運用玻璃材料為主的家具設計競賽活動,鼓勵參賽者能隨心所欲的創新設計新風格, 並以前衛、創新、自我價值的藝術風格,設計出其獨一無二的作品。
本次第四屆台灣區玻璃家具設計競賽延續上屆規模舉辦,希望能讓國內更多嚮往玻璃家具設計領域發展的學生有不同的創作空間和發展機會,激盪表現出屬於台灣地區獨特風格的玻璃家具設計,讓世人一起欣賞頂級的獨特創意。


【 主題類別】
電腦桌、展示架、電視架與茶几桌等4大類具創意之玻璃系列產品


【材料限制】

作品以平版玻璃材料為主,並加入光源(如嵌入式LED燈)與家飾(如小台燈)的整體設計,其他材料(用可再回收利用之環保材質為優先)為輔,玻璃材料需超過整體的50%。


【指導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主辦單位】
材料與化工研究所


【承辦單位】
國立聯合大學 工業設計系

【 協辦單位】
台明將公司
樹德科技大學
東方技術學院
嶺東技術學院
朝陽科技大學


【 報名資格】
歡迎對玻璃家具設計競賽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甄選作品限制條件如下:
1. 為原創性設計。
2. 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3. 必需使用電腦軟體做設計。


【 報名程序】
o 即日起至2009年6月26日(五)止於 www.nuu.edu.tw (公告欄)或 id.nuu.edu.tw 於下載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並將「報名完成確認表」及「作品資料表」掛號郵寄至: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 工業設計系 「2009 玻璃家具設計競賽」收 (以郵戳為憑) 或2009年6月26日 5:00 PM前親赴前述地址報名。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作品,活動聯繫電話: 037-381807 或 037-381497吳子宏 先生,e-mail: thwu@nuu.edu.tw
o 報名應繳交下列資料:
初賽
X A2彩色裱板一張,版面內容須有
1. 能具體表達產品特色之立體圖。
2. 能表達產品比例尺寸之三視圖。
3. 作品設計理念及相關說明。
4. A2裱板上請勿標示設計者姓名與參賽單位有關的文字、商標與圖案等。

X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X 光碟片內容需含
1. 報名表。(用word檔案)
2. 作品圖檔(解析度200dpi),存檔成jpg格式。
請將A2作品裱板及報名表連同光碟片繳交或掛號郵寄至:
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 (國立聯合大學 工業設計系) 「2008 玻璃家具設計競賽」收 (以郵戳為憑)
複賽(初賽入圍者可由承辦單位協調廠商完成作品或自行完成作品)
X 立體模型尺寸將依協助廠商建議依照比例製作,且須使用至少50%之平版玻璃材質與加入光源(如LED燈) 設計,複合材料之選用以可再回收利用之環保材質為主。
X 初賽入圍者必須製作成品(1:1比例)參與複賽。
1.即日起開放報名
2.報名期間:2009年3月16日(一)至2009年6月26日(五)截止報名
3. 2009年07月15日(三)初賽,評審委員依書面資料及產品圖片等,進行初賽評審。
4. 2009年07月22日(三)公布初賽入圍名單於 www.nuu.edu.tw (公告欄)及
http://www2.nuu.edu.tw/~nuuid/_information/cover.php競賽公告
5. 2009年10月08日(四)複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繳交地點:台明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玻璃館 (彰化縣鹿工南四路30號,彰濱工業區內),電話:04-7811299
6. 2009年10月16日(五)頒獎典禮,13時30分-16 時00分於 台明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玻璃館頒發 「2009 玻璃家具設計競賽」金獎、銀獎、銅獎與佳作獎。


【 獎勵辦法】
金獎 一名:頒給優秀作品材料獎勵費壹拾伍萬元及獎盃一只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銀獎 一名:頒給優秀作品材料獎勵費捌萬元及獎盃一只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銅獎 一名:頒給優秀作品材料獎勵費肆萬元及獎盃一只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佳作獎六名:頒給優秀作品材料獎勵費伍仟元及獎盃一只;其他入圍複賽者獎狀乙張。
材料補助費:評選15件作品入圍複賽,入圍複賽者請依據參賽作品圖稿製作1:1尺寸之成品,並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繳交程序後,可獲得材料補助壹萬伍仟元。
後補原則: 如經承辦單位確認有入圍者放棄決賽權利或無法製作成品參與決賽的情形者,承辦單位將依初賽排名遞補入圍者,並網路公告與電話連絡遞補入圍者製作成品參與決賽。


【評審標準】
創意-30%
具有充分滿足開發目的之創意設計考量,在造形、色彩與樣式等設計要素所構成之整體創意性之美感。
加工可行性與組裝方便性-30%
具有滿足該產品加工可行性及便利組合包裝和運輸之目的,以及未來可商品化的程度與市場等考量。
外觀造型與材料表現-30%
作品之美觀造型、完整性與細節處理等,並使用玻璃材質(需要50%以上)、光源設計(如嵌入式LED燈)與家飾(如小台燈)的整體設計,來呈現最佳效果。
結構穩定性-10%
作品之結構設計上具有穩定性與安全性之考量。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產、官、學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賽及複賽評選。


【注意事項】
1. 前三名得獎作品的智慧財產權(含圖稿、商標、造型、機構與功能)屬於承辦單位所有;前三名和佳作六名要準備10分鐘以內的Power point檔來分享作品創作的過程與心得。
2.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
3.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承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材料費、獎盃與獎狀。
4. 承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設計過程剪輯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5.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7. 參賽者可提報一件或一件以上作品參加,但每一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一份報名表,有違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8. 入圍複賽者如未能依據參賽圖稿製作成品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繳交程序,承辦單位將視情節輕重,在複賽評審委員會中提出報告,並作成決議,入圍複賽者不得有異議。
9.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