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

各位同學好:

本(114-2)學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期程如以下:
(一)
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日起至115年6月1日止。(因應周末假日順延)

(二)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5年7月31日前

(四)畢業離校程序截止日期:115年8月24日止(暫定,請依115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研究生畢業離校程序截止日為主)

(五)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始能進入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4-1學期)之前學位考試成績及格,欲在本學期(114-2學期)辦理離校者,請先洽註冊組承辦人登記,以利預先處理相關事宜。

二、【重申論文延後公開審查機制】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來函(如附件1)說明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審查機制,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之審核程序。本校依教育部函示於114-1學期修訂碩士/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同學使用新表單提出申請及舉行學位考試。相關表格請逕自教務處或進修部網站下載。

以上說明,預祝各位同學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