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4-1)學期日間部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期程如以下:
(一)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二)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5年2月2日止。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5年2月2日前。
(四)畢業離校程序截止日期:115年2月12日止。
(五)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始能進入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3-2學期)之前學位考試成績及格,欲在本學期(114-1學期)辦理離校者,請先洽註冊組陳羿竹小姐登記,以利預先處理相關事宜。
二、依據學位授予法規定,學位論文於審定後公開;惟如需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者,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之審核程序。請同學以修訂後碩士考試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舉行學位考試時,下載所適用之學位考試評分表(分「學位論文審定後公開者適用」、「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者適用」兩類)。
三、檢附學位考試相關規定,提供同學參考,請要申請學位考試的同學,務必詳閱,以利順利辦理學位考試及離校。